我将人类意识的核心总结为两件事:
- 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核心为规律的寻找和应用
- 自身渴望的追求。
这两件事相辅相成,因为第二件事实际上是:希望客观世界能够到达一个我们主观上所希望的状态,绝大多数情况下只有通过对客观世界的改造才能达到这个统一,而最有效的改造方式就是利用规律。
1. 规律
1.1 什么是规律
我们的世界是按照一定的规律运行的,在某个维度下,如果两个系统处于完全相同的初始状态,那么这两个系统一定会按照完全一致的轨迹进行运动。
我们无法从根本上证明这个命题是绝对正确的,但是在人类的发展中,无数我们曾经认为是没有规律、不讲道理的事情,一个个被解决掉。每一次科学的进步都使得我们对这个命题的确信度更进一步。
这个命题会有很多等价的表述,如「上帝不扔骰子」、「存在即合理」(注:中文中这句话在翻译后产生了严重歧义,这里的合理指的是合乎客观规律而非合情合理)等。
经过完善和系统化总结的规律,又称为理论。
认识和使用规律是意识体对客观世界进行改造的唯一有效手段,即使是一些微小的活动也无一不是在利用规律。举例来说,如果我渴了,就会将杯子放在口前,倾斜一个角度,于是便能喝到水,每一个步骤的背后都是对规律的使用:我触碰杯子杯子绝不会爆炸,我用合适的力度拿起杯子杯子不会滑掉,略微倾斜后水会流入我的口中,而不是喷涌而出。这些都是客观世界的规律,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利用这些规律去满足我们的需求,而每一次规律的生效也都加强了我们对这个规律的确信。
1.1.1 规律有对错之分
但是我们认识到的规律,也并不一定都是正确的。像食疗中「以形补形」这种毫无效果的规律依然能流传至今。
历史上另一个著名的例子是地心说与日心说。我们每天都能看到太阳从东方升起,从西方落下,于是总结出规律:
- 太阳一定是从东方升起。这当然是正确的。
- 太阳是在围绕地球旋转。这其实是一个相对运动的问题,以地球为参照系这样说也没错。
- 一切星体都是围绕地球旋转。这就是绝对的错误了。
1.1.2 规律有优劣之分
即使都是正确的规律,也是可有有优劣之分的,举个例子,重力这一规律为万有引力的一个特殊表现形式,而万有引力又是广义相对论中的一种表现。我们可以说,广义相对论优于万有引力理论,万有引力理论优于单纯的重力理论。
但是我们依然可以根据计算的精度要求,选取「劣等」的规律进行运用。
1.1.3 底层规律与上层规律
我们可以从不同的维度去进行规律的总结,即使已找到了底层的规律,上层规律的寻找同样是必要的。纵然物理学是一切其他学科的根基,但是并不可能完全靠物理学规律去进行预测与改造世界。
举个例子,我将一枚骰子扔到空中:
- 假如我清楚的知悉所处的物理空间的所有信息,包括骰子的初始位置姿态和速度,以物理学规律是可以精准的计算出最后骰子落地乃至多次弹跳后的最终结果的。但是很明显,在现实中这几乎不可能,环境因素太多无法准确测量。
- 但根据概率学,不需要任何复杂计算我也知道,每个数字都有 1/6 的可能出现。且只要扔的次数足够多,每个数字出现的次数应该基本一致。
1.1.4 规律的相容性
如果在高低维度上得到了两个不同的规律,那这两个规律一定是相容的,如果出现冲突则代表某一个规律一定是错误或者不完善的。高层规律作为表象一定可以用底层规律进行解释。比如化学中的很多规律实际上是物理中原子与电子间的规律的高层表现形式。
1.2 寻找规律
正确的规律的寻找是困难的,即便像万有引力如此简明的一个公式,也耗费了牛顿这样的百年一遇的奇才前后近二十年的时间进行总结。
我认为是否能找到正确的规律,取决于两点:
- 对现实世界的认知
在天文望远镜被发明出来前,不可能找到日心说这样正确的规律,这就是时代的限制,我们几乎不可能总结出超越时代的规律。
同样的,在社会和政治方面,一个人的观点也不可避免的会受到阶级的限制。 - 自身的思维能力
我们必须承认,人与人的思维能力有着巨大的差异,这种差异到底从何而来,是否可以靠后天去主动训练,目前还是个迷。我认为这种思维能力的差异的最关键的部分,就是关于规律的认知。拥有更强思维能力的人,能比其他人更快更准的发现正确的规律,也能比其他人能更迅速的判断一个规律是否正确。
科学历上那些璀璨的名字,无疑都拥有超强的思维能力,部分人甚至能在一定程度上突破时代的限制,准确的预言一些在他的时代还无法被观察的规律。
1.2.1 规律拆解能力
除了寻找规律本身,我认为有一项思维能力值得单独讨论。我们所接触到的现实,很多时候都不是由单独的规律所导致的,是多种规律叠加的结果。能否从众多的规律中准确的找到具备支配地位的规律并运用,也是一项重要的思维能力。
2. 渴望
我似乎找不到一个准确的词汇来表述这个概念,可以说是人的欲望,也可以是诉求、希望、目标、渴望、追求、愿望等等。
具体来说,即我们内心会持续地产生各种各样的对客观世界的诉求,我们一切的行为皆是在让我们的各种诉求变为现实。也可以说,人的唯一目的是在不断的追求各种「感觉」的满足。
渴望 | 行动 |
---|---|
渴了想喝水 | 举起杯子喝水 |
想拥有一辆车 | 压缩消费存钱购车 |
看到贫困儿童心生怜悯之情 | 进行捐赠 |
有一些渴望,特别是完全和自己相关的欲望,我们已经有了很多的词语去描述:占有欲、色欲、食欲、表达欲、控制欲、成就感、高贵感等等。但是有很多的渴望还并没有对应的词汇,比如行善的诉求、创造的诉求等等,中文里往往只给一些不太好的诉求冠以了「欲」的后缀,而事实上,我认为本质上他们都是一类概念。
叔本华概括出人类行为的三个基本源头:利己、利他、害他。我认为这并无必要,请看这样一个例子:
我看到一个人在虐猫,我十分难受,于是揍了他一顿。
请问在这个例子中的两个人的两个行为:虐猫和揍人,该怎样用利己、利他、害他三个基本源头进行对应?你会发现很难。所以我认为应该抛弃这种分类。虐猫是满足了那个人的一种变态的精神需要,但是这种行为是一般正常人所不能接受的,所以当我看到这种行为时,就产生了要制止甚至惩罚这种行为的诉求,于是便有了后续的动作。
同样的,我看到一个贫困儿童的募捐宣传进行捐款,也是对自身这种怜悯心的情感诉求的满足。
所以我认为,本质上这些行为都是一致的,都是对某种渴望的追求所产生的动作。你可能觉得这有点强盗逻辑,但是既然这里是在尝试以一个统一的理论去解释一切人类行为,那这个理论必然要能容纳所有人类行为的可能性,而不是不断地增加特例。
那在这个逻辑下,利己、利他、害他又有什么分别,更进一步的问题是到底善与恶有什么区别?其实很简单:
- 如果一个行为能满足个体的渴望,对他人无影响,那这样的行为社会可以接受,和善恶无关。
- 如果一个行为既能满足个体的渴望,还能满足他人的渴望,那这就是善。
- 如果一个行为满足了个体的渴望,却使得他人的渴望所不能实现,那就是恶。
但这涉及到一个社会共识问题,评价一个行为是否能满足他人的渴望取决于这个社会大多数人的「渴望矩阵」。而这是会随着时代而改变的,所以并没有绝对意义的善与恶。
2.1 渴望矩阵
每个人都有各种渴望,而且各种渴望之间还有强烈之分,可以用代数中的向量来表示,一个向量的两个维度分别是渴望的种类和渴望的强度。一个人会有多个渴望向量,即构成了一个渴望的矩阵。
我认为,渴望矩阵是对一个人最根本的描述。正是因为渴望矩阵的不同而产生了个体的差异。而渴望矩阵离整个社会群体的平均渴望矩阵偏离最大的人,即为社会所不能容忍的极端异类。
如果一个人的渴望矩阵中,多数的渴望是可以和他人的渴望在同一个行为下得到满足的,这就是一个善良的人。而如果一个人的渴望矩阵,要靠破坏他人的渴望的行为才可以实现,这就是一个邪恶的人。
2.2 渴望产生的探究
渴望是怎样产生以及渴望是怎样变化,依然是可以去找寻规律的,当然这可能极其复杂,目前我们的了解还只是一些皮毛,比如我们知道幼年经历极其重要,在幼年有过不幸遭遇的人很可能成为异类。
关于渴望的规律有待于心理学、社会学乃至生物学的进一步发展。我认为人既然也是由物质组成的,那根据规律的相容性,人的思维也一定遵循规律。不过这就意味着自由意志是幻象,并不存在。
比方说有这样一条规律我十分认可:在追求某项渴望时遇到的挫折越多,渴望得以实现时的满足感就越强烈。这能很好的解释近几年来电竞游戏中吃鸡模式的繁荣,获胜率的大幅下降使得玩家对胜利的追求越发强烈。
2.2.1 原生渴望和衍生渴望
有一些渴望是原生性的,最直接的例子是饥饿与渴,这两项渴望可以直接在生物学上找到具体的驱动激素。而一些更高层的渴望,这可能是另一个渴望的延展表现。
比如对金钱的渴望,可能是来源于对物品的占有欲,这时金钱欲就是衍生的。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财富已经足够我们买下大部分想拥有的物品,那对金钱的渴望就会大幅降低。但是另一些人的金钱欲也可能是原生的,拥有金钱这件事本身就能给他带来极大满足。当然了,大部分情况下可能是原生和衍生两种状态的叠加,不过度有不同。
2.3 渴望与现实
使得主观渴望与客观现实相统一,只有两种方式:
- 改造客观世界
- 改变主观渴望
而如果渴望与现实持续不能统一,精神就会像免疫反应一样,产生各种痛苦的负面情绪:愤怒、嫉妒、失落、沮丧等等。如免疫反应一样,这些痛苦会促使我们去更加努力的改造现实或调整欲望,获得统一。也正如免疫反应一样,如果这些负面情绪过于强烈或长期持续,对精神是一种巨大的伤害。
人对现实的改造能力是有限的,最有效的方式便是利用规律,这已经在前文中反复论述。但终究有一些我们无法达到的现实,如果这种不统一的差距已经大到让人痛苦,那另一个方式便是调整自己的渴望,但这其实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还有一部分人在遇到这种差异时,会采用欺骗自己的方式避免痛苦,这和在因免疫反应发炎时使用类固醇激素一样,偶尔用以调剂可行,但是长期使用必将产生严重后果。欺骗自己即放弃对现实的准确认知,如果对现实的认知都是错误的,则不可能找到正确的规律,更别提改造现实。当遇到某些无法再欺骗自己的事实时,才追悔莫及。
2.3.1 宗教与信仰
宗教和信仰对人的精神的真正作用在于,我们可以通过宗教和信仰来调节自己的渴望矩阵。以达到现实与渴望的统一,从而脱离痛苦。
而对于宗教的一种错误用法与理解是,希望寄托于神的力量来改变现实,这显然是无效的,即迷信。本质是一种错误的规律认识。